根据教学运行保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安排,为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结合学部、学院实际,现就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1. 学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部考试的组织领导。
组 长:王玉炯 张培松
副组长:苏建宇 徐金瑞
成 员:李 乐 徐晓锋 王松磊 郭少宏
2. 学部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巡考、考试情况报告、试卷印制、试卷资料存档等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监考、巡考、阅卷、录入成绩等工作。
二、考试具体安排
1. 考试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第 18 周,周一)开始,2024 年 1 月 10 日(第 20 周,周三)结束。
考试场次:第一场 9:00-11:00,第二场 14:00-16:00
第三场 16:30-18:30
考试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须经学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前 3 天向考试管理中心申请。
2.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学运行保障部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学部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见附件1。不纳入此次统一排考的专业课程,由学院任课教师自主安排,考试时间不能与学生的其他考试冲突。
三、突出重点,严把命题质量关
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科学命题,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试题内容的政治性。试题要严格控制对单纯记忆性知识考核的比例,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含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试题中实验教学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所有考试课程须提供试题覆盖面、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A、B卷试题应避免重复,区分度相当,重复率一般不高于 20%,A、B卷试题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评分标准。考试试卷与5年内已使用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20%,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
四、试卷审核、印制及领取
试卷需严格遵守保密、审核等相关规定,任课教师至少于考试前3日将样卷(模板及要求见附件2、3)、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见附件4)、《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见附件5,师范专业课程提交《课程试题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及审核评价表》)、试卷命题教师承诺书(见附件6)等材料提交至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本科生培养办公室领取考务材料、试卷、草稿纸等,并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
五、考试纪律、监考工作
各学院应在考前对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宁夏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7)、《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宁夏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要明确监考工作职责,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智能手表、手环、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书本、讲义、笔记、稿纸、字条等复习资料进入考位。考试结束后,确保全部试卷一对一精准回收,清点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填写《宁夏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试卷袋背面),加强全员全流程精细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监考人员应按照《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照程序处理。
学部、学院要加强考试巡查工作,负责检查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学生考纪、考场环境等情况。
六、学生缓考
办理缓考的学生应在考试日期前登录教务一体化管理系统申请缓考,经任课教师审批、学部、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后完成缓考手续。如突发状况或急性疾病,可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每门课程仅允许缓考一次,因其它各类个人事务安排与考试时间冲突的,一律不予办理缓考。缓考学生应在下学期随补考在教务一体化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并考试。
七、试卷评阅、成绩录入和存档
1.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评阅试卷应使用红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评卷时在题首处记得分,答错或未答记零分,分步得分的简答论述题按评分细则逐一赋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若改动分数,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全名和日期。注意加强复核,防止出现失误。
2.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最后合成分数。
3.各科考核成绩(本科、研究生)请登录教务平台进行录入,录入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19 日。
4.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将打印签字后的成绩单、平时成绩来源表、试卷分析表、试卷、课程论文等材料送交本科生培养办公室存档。
评定过程成绩的材料,如平时成绩册、考勤记录、课堂讨论、课程作业、阶段性测验、实践活动的记录等材料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
八、其他相关工作
1. 本学期延期毕业学生的所有重修考试方式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采取跟班重修考试或单独组织重修考试)。
2. 若有考试违纪情况,请监考老师收集作弊证据、填写《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于考试当天下午16:00之前报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由本科生培养办公室汇总后报教学运行保障部考试管理中心。
3.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 版)的通知》精神,期末考试期间,考场内建议佩戴口罩。
联系人:郭少宏,康秦晋 电话:2062051(内线7051)